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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关于认定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

来源:   作者:   发布日期:2021-09-26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
下载文件:附件2: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宣传推介材料要求.docx

附件1: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名单.docx

农业农村部关于认定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(农市发〔2021〕7号).ofd
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,各有关单位:

按照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〈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(修订)〉的通知》(农市发〔2021〕3号)和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》(农办市〔2021〕4号)要求,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、形式审查、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,农业农村部决定认定黑龙江省七星农场等106家单位为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(以下简称“示范基地”,名单见附件1),有效期4年。我部2021年以前认定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,有效期满自动失效,不得再以示范基地名义开展宣传、经营等有关活动。

希望荣获示范基地的单位,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创新,努力形成典型示范和可复制可推广模式,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推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,以信息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,为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贡献。

我部将以多种形式支持示范基地发展,加强服务指导,加大宣传推介,强化监督管理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我部做好本地区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。下一步,我部将对2021年度示范基地进行宣传推广,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10月8日前将示范基地相关材料(见附件2)报至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。

联系人:康婷

电话:010-59192789

邮箱:

附件:1.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名单

2.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宣传推介材料要求


农业农村部

2021年9月26日